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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公司诉360名誉侵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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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金山公司)起诉周鸿祎名誉侵权案近日获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根据法院判决书显示,其于2010年5月发布的微博文章具有明显的恶意诋毁性质,构成名誉侵权,须删除涉案微博,并在其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金山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这一判决令近3年来360公司的相关诉讼已遭遇十二连败。
2010年5月26日开始,被告在其新浪、网易、搜狐微博中相继发布“揭开金山公司画皮”的系列信息,称北京金山公司在“微点冤狱案”中作伪证等,北京金山公司遂于去年对周鸿祎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金山公司在“微点案”中实施了所谓“借刀杀人”、“搞阴谋”、“算计”等行为,也没有证据证实北京金山公司进行了“公关”,仅系其主观推测。显然,该分析和评论缺乏事实依据,考虑到被告所在公司与金山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被告所作的言论,具有诋毁性质。
鉴于以上原因,北京二中院认为,被告发表涉案七条微博的行为损害了北京金山公司的名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判定其删除相关微博文章,并在其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向北京金山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还须赔偿北京金山公司5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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