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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房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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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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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子的钱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或者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益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是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的个人名下,房屋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也就是说,房产在婚前是谁购买的就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婚姻法解释三,其中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的,离婚时,如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的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登记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子虽然归原来的购买人,但是房子的增值部分应当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不要房的一方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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