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2016年度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创新券资金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20万元。企业兑现的创新券资金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每个创新券资金兑现年度内,企业符合创新券资金支持范围的支出总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核定;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的比例核定。
二申报材料1.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创新券资金兑现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相关附件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与创新服务机构(入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且办学层次为本科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并经备案认可的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见附件2-3)签订,并且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复印件; (3)购买创新服务的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增值税**等复印件,非税收入票据、收款收据不予认定),开具日期应在2015年12月1日(含)—2016年7月31日(含)之间; (4)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企业材料报送要求光电园、生物园、软件园、蓝色智谷、滨海产业园企业的对口推荐机构为各自园区服务中心或管理办公室;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的对口推荐机构为高新区经发局;园区外规模以下企业的对口推荐机构为高新区科技局。 请各有关企业于2016年8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对口推荐机构,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对口推荐机构电子邮箱。
四推荐机构材料报送要求请各推荐机构于2016年8月11日16:00前,将通过审核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以及《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创新券资金兑现申请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创业券管委会办公室(创新大厦主楼1403房间),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ejijihuake@163.com。
五推荐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1. 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创新券资金兑现申请表 2.教育部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3.2016年第一批备案创新服务机构名单 4.潍坊高新区2016年度创新券资金兑现申请情况汇总表
高新区创新创业券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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