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来信,事情是这样的,12年09月04日在潍城区豪德物流园我朋友以借车的名义将我的车开走,之后告诉我他在高密犯了事车被高密经侦大队扣押了,说过几天就要回来了,我随后就去了高密经侦大队询问,民警告诉我说没有扣押我的车,并说也没有类似的案件,我又回到潍坊找他要车,他只告诉我过两天就给我了,之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我报警了,潍城区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说这种事不属于他们管,让我去法院起诉,之后我到法院去进行侵占罪的刑事自诉立案,但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应该到公安局报案,之后我又到潍城开发区派出所报案,但他们依然告诉我去法院,我没办法在潍坊公安局网站的局长信箱留言,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又找我去,给我写了笔录,告诉我到法院起诉,我到法院他们说这种事应该到刑警队报案让他们给我要车,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车至今还没有下落,借车的人整天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车,甚至有的时候很长时间联系不上,我真的很无助了,车上还有我的生活用品,电脑,被褥等,现在我生活很不方便,难道我们公民的财产受到侵害时公安机关还有法院就这样来回推脱吗?切实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公安机关的职责中也明确指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可是在我的财产受到侵害时,公安机关却没有将我失去的财产找回,而是推诿,难道非要等我的财产被他人侵占且找不到借车的人的时候才管吗?请原谅我言语中的过激,我的对人民的保护神实在是有些失望。期望您在百忙之中帮助我这个潍坊老百姓的难题。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潍坊市的发展蒸蒸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