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垫资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作为股东要承担“出资未到位”的民事责任 代为垫资成立公司后必然会涉及到抽逃资金。即公司设立后注册资金经验资后便直接被抽走。对于投资股东将要承担“出资未到位”的相应责任。 众所周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以出资额为限的有限责任。如公司亏损在公司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股东是不会再承担的。但是,如公司亏损在公司出资额范围外,那么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客户本来经营当中的资金是10万注册资金,但是垫资达到了100万注册资金,那么股东是针对于这100万注册资金来承担责任的,即垫资的客户需要针对90万的资金承担责任,而非垫资客户只是需要对10万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为公司的日后经营有很大影响 某些代理机构为客户垫资纯粹是为了自身短期的利润,之后客户每年年检的时候,工商、税务、财政等各部门都会对客户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审计,所以,垫资只是一时的,不是长久之计。 垫资涉及到财务做账问题。代理机构代为垫资,必然有资金往来。公司财务在做账的时候,抽走资金,一定要做资金往来的账目;转入资金,也必须做往来的账目;但是抽走的资金与转入的资金无法关联,账款无法抵消,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 综上所述,客户在注册新公司时,需要切实考虑到自身的经济能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各项程序,并且非常有必要找一家正规专业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现行公司法为了鼓励创业,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对于注册资金的到账允许分期到账,从成本方面也给予了客户注册公司很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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