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5月4日,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集贸市场非法经营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破坏、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对其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对花鸟市场、宠物市场、集贸市场、酒店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场所,以及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场所等地的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集贸市场内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经营、销售法律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违法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集贸市场外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加强对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 通知要求,在春秋季候鸟迁徙期、违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高发期、流感病毒防控关键期,林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制定严密的协作打击方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关闭鸟类等活禽交易市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近期要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摒弃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支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潍坊市林业局 8232150,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587065,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8224717。 来源: 潍坊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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