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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重磅!四部委发文: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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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
四部委近日发布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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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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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通知》要求,规范改进提取政策

●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image005.png
▲资料图

《通知》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通知》强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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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要集中开展治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要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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