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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关于在潍坊高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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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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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党工委、管委会坚决贯彻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坚持高位推进,科学谋划部署,强力组织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共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打掉涉恶类犯罪团伙17个,破案25起,刑拘团伙成员72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起70人,一批黑恶犯罪分子被依法从严打击处理。为了进一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举措事项,现将潍坊高新区开展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高新区党工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现通告如下:

重点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扰施(开)工、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及幕后操手。

5、在建筑工程、路桥工程、交通运输、渣土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劳务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或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方式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赖痞行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9、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聚集上访,教唆、怂恿上访的幕后推手和“维权律师”;采取过激方式,缠访闹访、串联上访、非正常上访、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通过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要挟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违法信访人员。

10、利用网络信息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或者造谣传谣、煽动滋事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发展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为黑恶犯罪提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

13、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

黑恶势力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纪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霸痞违法犯罪等突出问题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8883110  8884110  110

潍坊高新区政法委  8865760

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  8185300

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3013000

潍坊高新区纪工委办公室  8786628


中共潍坊市委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
潍坊高新区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中共潍坊市纪委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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