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刘燕检察官当面对我讲:“老宋,你这个案子,三起事实都属于刑事犯罪,我们是民行处,所以没法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访检察官(23号,女)当面讲:“老宋,你这个案子三起事实都属于刑事犯罪,山东三级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发现是属于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他们不移交是错误的。你马上回山东事发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于2012年7月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拖了8个月后,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 2014年4月,进驻山东的中央第四巡视组督办本案,潍坊高新区公安分局顶着不办! 2018年4月、5月,进驻山东的中央第七巡视组两次督办本案,高新区公安分局仍然不办! 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督办本案… 13605361489 宋乐义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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