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潍坊市加大环保整治力度,重拳严查一批环境违法案件。6月10日,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5月份全市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数据。5月份,a潍坊市共有10家企业单位领到了环保罚单,罚款额从1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款总额达83万元。其中,高密中医院被罚金额最高,达到20万元。
据了解,在潍坊市5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中,高密市中医院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罚20万元。
另外,潍坊银丰化工有限公司因“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罚10万元;山东临朐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被罚10万元;潍坊友谊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被罚10万元;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被罚10万元;山东大海天印染有限公司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被罚10万元;潍坊乐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红河污水处理厂)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被罚10万元。
此外,寿光市天丰海运有限公司、寿光港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交通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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