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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严打邪教犯罪!潍坊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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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5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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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邪教斗争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进行奖励,特通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190625135914.jpg


一、认清邪教本质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实行有奖举报

(一)奖励对象:对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邪教组织(含有害气功、类邪教和邪教变异组织,以下同)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的人员;对发现及抓获邪教组织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


(二)举报范围:

1、从事组织、领导、参加邪教组织,以及组织、策划、煽动、实施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

2、直接或间接资助、支持、庇护邪教活动、邪教组织、邪教人员的。

3、制作、贩卖、运输、悬挂、张贴、传播、复制、持有载有邪教内容的条幅、图像、徽记、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等物品的。

4、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邪教活动方式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陷害他人的。

5、利用邪教组织、煽动、教唆、指挥、串联、实施对抗政府有关决定、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干扰诉讼正常进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活动的。


微信图片_20190625135919.jpg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当地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的,按照线索价值大小,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4万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端掉邪教反动宣传品制作窝点、邪教人员聚会窝点或邪教地下团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有效防控邪教组织规模性聚集、进京滋事、恶性暴力恐怖等有重大影响案(事)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抓获失控在逃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五)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从事书写、喷涂、张贴邪教标语,悬挂邪教条幅、展板,散发、邮寄邪教传单、图片、光碟、书籍等宣传品,播放邪教声像资料,插播广播电视,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公开宣扬邪教、拉拢群众信奉邪教,进行非法聚会等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发现上述行为并自发扭送邪教人员到公安机关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六)发现并举报相关人员制作、出版、存放含有邪教内容的书籍、传单、标语等宣传品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七)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实施邪教活动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八)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进行串联、聚会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九)发现并举报邪教人员在QQ、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传播邪教信息,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抓获邪教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十)一次性发现10条以上邪教反动标语或5本(张)以上书籍、小册子、光盘等并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


(十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其他邪教案件,由举报受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作出奖励决定。


四、奖励兑现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一是对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案件进行奖励;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破案有直接帮助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项目中如有重合,对举报人的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奖励”的原则办理。


五、举报方式及受理


(一)电话举报:110

(二)信件举报:可邮寄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

(三)当面举报:可直接到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当面进行举报

(四)微信平台举报:可关注“凯风潍坊”公众号进行举报

电话、信件举报以及当面和微信平台举报内容,最终均由举报人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并进行处置。根据受理处置情况会同党委政法委对拟奖励事项进行审核认定。


六、其它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涉邪非法活动的线索情况,并对所举报内容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予以保护和保密。对泄露举报人身份、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收到受理举报公安机关领奖通知后3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党委政法委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潍坊市委政法委员会

潍坊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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