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传统的民俗节日“财神节”,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公安机关将继续严格执行《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2日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一)北侧界线
自大圩河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北海路,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二)东侧界线
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高三路,沿高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安路,沿潍安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县南路,沿潍县南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八马路。
(三)南侧界线
自潍县南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八马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潍州路。
(四)西侧界线
自潍州路与八马路交界处开始,沿潍州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潍胶路,沿潍胶路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机场路,沿机场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仓南街,沿仓南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长松路,沿长松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胶济铁路,沿胶济铁路南侧护栏向西至大圩河,沿大圩河中心线向北至青银高速。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四、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