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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咨询,一死一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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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11月19日,我一个潍坊的朋友,在健康街与东方路的路口发生发生车祸,被好心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机重伤,现如今还在医院治疗。肇事车主刘兆龙在其姐的帮助下,无视伤者的痛苦,逃离现场!!!逃离时,是其姐的车将肇事车拖走。他们良心何在!!!
    进过8天的追捕,11月27日,潍坊市公安局将刘兆龙抓捕归案,肇事车与协助肇事车逃逸的车辆、人员均被扣押。我想,该是还死者、伤者一个公道的时候了!
    可是,刘兆龙的姐姐竟然想通过关系将其被扣押的车辆弄走!!!审判还没有开始,死者还未安葬,死者的亲人依然在痛哭,伤者依然在医院哀嚎。没有一句安慰的话语,没有一丝内疚同情,没有拿一分赔偿金!!!他们想到的仍然是自己!!!这样还有人性吗??!!他们还是人吗??!!
     各位朋友,请大家评凭理,他们应该那样做吗?公安局应该把协助肇事车逃跑的车归还给那些罪人吗??!!

附:重伤的司机是死者的儿子。可怜的嫂子心都碎了。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却发生如此惨祸,以后的日子让他们该怎么过?贫寒的他们根本无法与财大气粗的肇事车主相抗衡。如果公安局不主持公道,没为受害者讨回一分赔偿金就将肇事车及帮助肇事车逃逸的车辆放走,嫂子恐怕回被逼上绝路!!!!交通事故

[ 本帖最后由 借酒温书 于 2007-12-8 19: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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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19日,我一个潍坊的朋友,在健康街与东方路的路口发生发生车祸,被好心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机重伤,现如今还在医院治疗。肇事车主刘兆龙在其姐的帮助下,无视伤者的痛苦,逃离现场!!!

肇事逃逸,负事故全责,面临的处罚可能是终生禁驾,牢狱之灾,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逃离时,是其姐的车将肇事车拖走。他们良心何在!!!
可能构成  包庇罪   
进过8天的追捕,11月27日,潍坊市公安局将刘兆龙抓捕归案,肇事车与协助肇事车逃逸的车辆、人员均被扣押。

建议提起要求检察院提起诉讼,自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想,该是还死者、伤者一个公道的时候了!
    可是,刘兆龙的姐姐竟然想通过关系将其被扣押的车辆弄走!!!

现在交通事故不再扣车,除非你申请扣押,并且提供担保。

审判还没有开始,死者还未安葬,死者的亲人依然在痛哭,伤者依然在医院哀嚎。没有一句安慰的话语,没有一丝内疚同情,没有拿一分赔偿金!!!他们想到的仍然是自己!!!这样还有人性吗??!!他们还是人吗??!! 各位朋友,请大家评凭理,他们应该那样做吗?公安局应该把协助肇事车逃跑的车归还给那些罪人吗??!!


建议尽快起诉,交警调解不是必经的前置程序

     
附:重伤的司机是死者的儿子。可怜的嫂子心都碎了。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却发生如此惨祸,以后的日子让他们该怎么过?贫寒的他们根本无法与财大气粗的肇事车主相抗衡。如果公安局不主持公道,没为受害者讨回一分赔偿金就将肇事车及帮助肇事车逃逸的车辆放走,嫂子恐怕回被逼上绝路!!!!

可以去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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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需要法律援助,建议联系 借酒温书  134756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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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专业,希望对作者有用。
二特然特瑞特让他儿童二太突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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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管部门不能因为民事赔偿问题而扣押肇事车辆,你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来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本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建议到公安部门问下案件到了什么程序,如到了检察院公诉阶段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可能涉及的项目: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本帖最后由 借酒温书 于 2007-12-8 20: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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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有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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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的回答很专业。。佩服
全心全意为你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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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  啥意思?

QQ:454838741
博客:http://blog.sina.com.cn/tianpengbo2012
微博:http://weibo.com/tianpengbo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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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咋回事,干嘛顶那么老的帖子啊
正品韩妆销售,有可莱丝、迷之芬、伊思、后、雪花秀、兰芝、九朵云等多款产品。本人承诺绝对韩国专柜原装正品~~有需要的亲请添加微信:wfit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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