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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大局已定 金都时代新城开发商逃避违约金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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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潍坊市政府2007年出台的《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了:配套费的收费主体是建设单位,开发商不得向业主收取配套费。多家开发商违规收取,后经广大业主多次上访强烈要求,市有关部门才开始强令开发商按规定无条件退还多收的配套费,但金都时代新城的开发商又私自把降低延期交房违约金等条款作为退还配套费的附加条件,不同意修改合同条款的业主就不退给配套费,至今很多业主拿不到配套费。他们的这种做法完全是违规 违法的。
    很多人已经就他们的做法咨询了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明确答复:退配套费不应该有任何附加条件,我们不应该同意修改合。但是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法律等业内人士给予指导,希望社会各界关注并制止开发商的不法行为,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力加油助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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