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2007年发布的49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2007年8月7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燃气配套费全部计入房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另行收取。而鑫润置业开发的花样年华小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2008年。潍坊市物价局、财政局潍价费2001年1号文件《关于执行潍政发【2007】4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对这一时间再次予以明确。 潍坊市物价局、财政局潍价费函2001年2号文件《关于商品房“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同一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向部分业主开具了总房价发票,但“配套费”未计入总房价而单独收取的,视为价外收取“配套费”,该项目后期开发的部分已收取的“配套费”视为价外收取“配套费”。 “配套费”必须返还业主。另外,潍坊市住建局、物价局2011年12月29日《关于配套费有关问题的说明》中明确:合同中没有约定“配套费”包含在总房价中或约定“配套费”单独计收的,不论将来准备如何开具房价发票,视该套房“配套费”价外收取,“配套费”必须返还业主。而鑫润置业花样年华小区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明房屋总价。“配套费”作为合同附件是单独签定的,且在出具购房收据时总房价跟配套费是分开出具的。 铁证如山,合同是最具法律效力。无论是合同中注明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日期,无论是合同中写明的总房价,无论是配套费作为合同附件单独签定,无论是配套费收据单独出具,一切的一切都证明花样年华的配套费是开发商违返政府规定收取的,完全符合政府要求的退回条件。 2011年12月21日在广大业主的要求下,鑫润置业发布通知承诺2012年2月27日公布配套费退还方案,2月27日起退还配套费,6月30日前退还完毕。然而鑫润置业并没有履行承诺,而是曲解政府文件强词夺理,违反政府规定拒退配套费。广大业主多次反映问题,开发商围追堵截,威胁恐吓业主,阻止广大业主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反映问题。在广大业主到市府反映问题时开发商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假充政府工作人员阻止业主行动。 2011年12月21日市委书记许立全亲自召开了“关于开发企业配套费引发上访案件处置问题专题会议”,明确了配套费问题要依据2007年49号文件精神。在此我们花样年华全体业主强烈呼吁政府给予关注,辩明是非,主持正义,维护广大业主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 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许书记!我们等待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