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妻子因病在潍坊市肿瘤医院治病。住院期间,肿瘤医院院长刘增义给我妻子服用一种从北京带回来的“最新型”的“生物基因治疗药”,这种药物盛放在一个塑料包装箱内,里面存放着30袋透明塑料袋包装的中药汤制药剂。包装袋上没有生产厂家,没有药名,没有药准字,连一个字或者号码都没有。这30袋中药汤剂售价11000元。 刘院长讲:“这是最新的科技产品,是基因治疗药物,治疗癌症的特效药。美国前总统里根现在也吃这种药。癌症八年了,身体仍然很好……” 我马上借了1万元将药买下。第一天我妻子服下后出现肚子阵痛症状。第二天服下仍是腹疼。三天后就不敢再服用了。 我找到刘院长交涉,追问这药怎么没有药名,连生产厂家也没有,是不是假药?刘院长说:“北京那么多病人喝了都没事!”拒不承认是假药,只退回一千元。 我将潍坊市肿瘤医院告上法庭,今年5月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医院出售的“生物基因治疗药”系假药,判处被告医院双倍赔偿原告假药费2000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接访人员告诉我:贩卖假药不仅是一种欺诈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追究被告医院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我现在已经到潍坊市高新区公安局报案。 记得当年我在刘增义办公室买药时,注意到还有几箱同样的药品。相信刘增义将假药也卖给了其他患者。特在此寻找当年的被假药坑害的同胞们,挽回我们的经济损失,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宋先生 13605361489 2012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