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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残,事故后怀孕的孩子是否是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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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故后怀孕的孩子不是被扶养人
所谓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一定数额的费用。
对于被扶养人的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立法的精神则以受害人残疾前或死前的被抚养人为被扶养人范围。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前,胎儿尚未存在,因此孩子不是被扶养人。若事故发生时已经怀孕但尚未降生,孩子就属于被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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