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一个故事,就是3000年前发生在此地的一个经典的法律故事。 据说,有一天,所罗门端坐在大神殿里的审判席上,有两个妇女抱着一婴儿上殿来,哭哭吵吵地向他陈述一个案件。其中妇女甲指着妇女乙说:她们二人,住在一起待产。她(甲)生下一个男婴的第三天,而她(乙)也生下了一个儿子。 当晚,妇女乙不慎把自己的孩子压死了。惊痛之余,妇女乙竟然趁夜深人静偷偷把两个孩子掉了包。妇女甲醒来发现怀中孩子已死,惊魂甫定后,仔细一看,她才发现,这死婴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子。 妇女甲陈述未完,妇女乙就激动地向所罗门抗辩道:“不!她说的是假话!死去的才是她的儿子”。而妇女甲则更激动、更大声地说:“活着的是我的儿子!我的儿子……!” 二女争子,吵个不可开交。这件天字第一号的奇案,一时间也难住了所罗门。 在所罗门的那个时代,医学上还未发展到验血认亲、DNA亲子鉴定的地步,而同时,本案又丝毫没有其他的人证、物证来可供参考。只见所罗门沉思良久,突然睁开眼睛,发出一个简短的命令:“拿剑来”。 甲乙二女大吃一惊,拿剑来干什么?所罗门说:“把婴儿切开两半,一人一半”。此时,妇女甲失声痛哭:“国王呵,把孩子给她吧,我宁可不争了,请不要杀孩子!”而妇女乙则恶狠狠地说:“好呵,我既不能得到,她也不能得到,干脆一刀两半,把孩子杀了吧”。 此时,真相大白。按人之常情,只有亲生母亲才会委屈自己,来保存孩子的性命,于是,所罗门作出了一个千古传诵的判决:“把孩子交给妇女甲,她才是真正的生母”。而狠毒的妇女乙,则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这个英明判决在世界各地流传了将近3000年,使所罗门成为了西方世界妇孺皆知的一个司法正义的守护神,其名声,甚至远远超过我们中国的包青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