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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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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伟弘王芳律师 于 2013-8-27 09:55 编辑

办理交强险一般有营业厅办理、业务员办理、电话投保、网上投保、4S店代销五条途径。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交强险合同等。
1、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4、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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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是看着别人的幸福,等待着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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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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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别人,并不高贵,真正的高贵应该是优于过去的自己
我明白你会来,所以我等。                                                安妮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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