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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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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提交房产抵押资料办理。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四)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有关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领取《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  8795511
个人联系方式:153189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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