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查看: 696|回复: 1

业主的车在小区内被盗或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

[复制链接]

141

主题

70

回帖

531

积分

小学二年级

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wfits币
0 个
注册时间
2013-5-24
UID
89445
QQ
发表于 2013-10-3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有偿保管合同关系。这里的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进行看护,对业主车辆的丢失或损坏负责任,并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就车辆管理支付费用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保管合同只有在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占有控制后才生效。如果业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上,保管合同就开始生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承担保管责任,若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没有约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除非双方办理了交付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保管合同是无偿的,保管物的丢失,保管人只有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车辆的被盗负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未约定对车辆的管理为保管合同关系。此时如果按照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业主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而且只有在查验停车凭证与车辆完全相符后才予以放行的,则停放车辆的行为构成保管物的交付,基于此管理事实,应推定双方之间为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这种关系是有偿的,此时的车辆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停车手续但并未严格查验手续的,也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被盗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治安管理方面违反义务,对车辆被盗有一定过错的,应对被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找律师就上www.faxueyuan198.com
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热线:0536-87955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56

主题

2万

回帖

2万

积分

大学二年级

幸福:就是看着别人的幸福,等待着自己的幸福!!!

wfits币
0 个
注册时间
2012-5-11
UID
75903

宣传大使勋章

发表于 2013-11-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wf01a
优于别人,并不高贵,真正的高贵应该是优于过去的自己
我明白你会来,所以我等。                                                安妮冰水
回复 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投诉举报|客服微信号:ppm0536|今潍网-潍坊论坛 ( 鲁ICP备14032312号 )

GMT+8, 2025-2-1 01:57 , Processed in 0.090688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