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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可能设西南等六大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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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法公正  在拆迁、环境污染等案件中,地方政府就是当事人,巡回法庭的设置,将提升司法独立性。
  最高法可能设立巡回法庭,并不是首次提出。今年6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长王公义接受媒体采访时即提出,最高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庭”,巡回法庭高于省级高院,“也就是说,未来案子可以不到最高法院去审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庭审理,巡回法庭就相当于最高法的一个个分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此举在于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威和对各个地方审判的指导,促进地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也可以防止一些行政案件的地方保护问题。
  公报内容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巡回法庭三大亮点
  法官灵活设置
  纵观国外已有的方式,巡回法庭的法官并不固定,比如,美国的巡回法院一般设3名巡回法官,但是特殊领域的案件,比如如能源纠纷案,甚至需要12名巡回法官联席审判。
  跟“同事”没法勾兑
  法官不常驻法庭,巡回法院的法官流动性较强,搭配上并没有严格的组合关系,这就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
  受地方政府制约少
  和普通地方法庭相比,巡回法庭受地方政府制约更少。由于没有庭长等行政特征明显的职务设置,法官独立意识更强,法庭内务、行政工作可委托非法官人员管理行使,可以在极大程度上突出法院法官本位而非行政本位的特征。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
  “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认为,此次四中全会设计司法内容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当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是主要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检察院很难摆脱地方的管控,与地方也有各种利益上的勾连。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际上就是法院和检察院脱离地方,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的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张泗汉称,从目前来看,我国正在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知识产权法院,这是我国全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第一步,也是第一个试点,这将为未来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铺路。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试点
  解决“审而不执”的尴尬局面
  在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方面,张泗汉表示,目前审判权与执行权合一存在着“审而不执”、执行难的尴尬局面,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过,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可以增加执行权的人力物力,但容易出现法院与执行部门之间配合出现问题的情况,法院在专注审判的同时也应该根据执行的可能性统筹考虑,最终才能达到审执分离的效果。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追责制度
  这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相比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四中全会公报更进一步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行为进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针对这一全新表述,专家表示,这不仅是对于“法治高于人治”这一核心观念的强化体现,也是对现实问题的回应。
  人大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这一表述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公报提出的“记录”、“通报”到“追责”,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使得理念能更好落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据新华社
  部分省份相关措施
  浙江:司法系统将“打招呼”
  留底见阳光
  200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被称为 “约法十章”,规定了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怎样通过规范化流程处理“人情打招呼”的现象。对各种涉案反映人,应告知采用书面形式转达涉案请求;对坚持要求面谈反映的,应通过正常的来访途径公开进行。
  江西:党委立规禁插手
  作为考核任免奖惩依据
  2013年年底,江西省纪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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