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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山东为工程质量监管立规,谁盖房子谁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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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近日,从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了解到,《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日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v.qq.com/page/x/k/c/x0185b1dhkc.html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草案提出,山东省将实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施工企业要及时予以保修或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意见征求方式:

(一)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

(三)信函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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