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一)利用废弃砖窑坑、矿坑等形式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二)利用沟渠、坑塘、河流等形式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三)利用废旧厂房倾倒、储存工业固体废物的;
(四)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环保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举报受理(一)举报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除外)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2369 邮编:261041 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7号
(二)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属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在集中宣传点设置举报箱,受理公众举报。 (三)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须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量提供影像资料。举报人要明确表明是否有奖举报,否则不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四)举报原则上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与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五)举报人有义务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举报人必须提供具体地点,并有确凿证据证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或个人。
三举报时限201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四奖励办法对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潍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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