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省教育厅通报前段时间教育部对我省学籍资助管理检查情况,明确指出部分地市学籍资助管理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维护良好办学秩序,确保全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规范专业设置各学校要严格按《潍坊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设置专业,按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专业组织招生、教学,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专业名称,严禁以“职普融通班”、“升学班”、“春季高考班”等名义组织招生、教学。
二规范招生管理实行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备案制度,职业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中职学校和专业不允许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中职学校不得和不具备举办中职学历教育资格的单位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需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经省教育厅核准。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班),确需设置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
禁止各类有偿或变相有偿招生行为。中职学校不得通过向生源学校单位或个人支付费用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其他变相方式进行有偿招生。
三规范教学管理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课程与教学标准;国家、省有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或省定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要突出实践性教学,重视文化基础教育,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的融通衔接,保证学生可持续发展;不得违犯规定随意设置调整课程,对于擅自设立“融通班”、“升学班”按照普通高中课程组织教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立即整改。
四规范学籍和资助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中职学校学籍资助管理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毕业结业手续;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要严格执行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学籍、资助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将所有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资助经费问题发生。
五规范实习实训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制度,认真设计实习实训教学环节,全面落实实习责任险制度,突出保障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各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教职成〔2015〕7号)、《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教职发〔2016〕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与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职业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接本通知后,各市县教育局、各职业学校要组织力量对办学行为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市教育局将于新学期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将暂停其招生。 各县市教育局、市属各中职学校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联系人:井光宝,电话:8096342,电子邮箱:zck87926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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