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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不孝子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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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5岁养子品行不端,养父母可否与其解除收养关系?
刘女士咨询:我与爱人结婚多年没有子女,于15年前抱养了一个3个多月的弃婴。15年来,我和爱人含辛茹苦把他抚养大,供其读书。但是,自从这孩子上中学以后,就不用心读书了,经常与社会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来往,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而且还经常向我们要钱,如果不给就非打即骂。我们曾多次试图与其沟通,但均未果。为此,我们伤透了心。现在我们夫妻两个年纪都大了,对教育子女的问题已感到力不从心,想和他脱离关系。请问:我们现在能与其解除抚养关系吗?日后能否要求其支付生活费?
【律师意见】你好,你们现在不能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律师分析】因你的养子系被人遗弃后由你们夫妻抱养的,没有送养人,无法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该养子还未成年,即使本人同意,也不能解除与他的收养关系。若要解除,也需待到该养子成年以后。需要特别指出的,孩子成年后,即使解除收养关系,如果你们生活困难,依然可以要求养子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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