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发〔2011〕55号)和《关于下发〈潍坊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潍人社管[2014]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业务经办部门拨付的程序。企业需提供下列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进行整理,并加盖企业业务公章。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书;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持有新版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复印第2、6页;持有老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复印第1、2页和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情况”填有信息的页面);(原件审查后退回)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类别证明(提供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潍坊市就业援助对象申报认定表》,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5、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时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 6、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从征缴系统打印并需加盖社保征缴机构专用章);
7、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8、《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情况明细表》(一式四份);
9、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1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11、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和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审核后退回);
12、职工证明(见附件模板); 13、考勤表复印件。 三、报送方式 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3月10日前(逾期视为放弃)提报相关材料。 报送单位: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科
报送地点: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健康东街与金光路交叉口) 联系人:刘 妍 孙一文 联系电话:8191311-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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