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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我委拟定了幼儿园退费的相关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当月在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
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以上政策的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反馈至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通讯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9楼东区;联系电话:8090823;电子邮箱wfsfgwjgglk@wf.shandong.cn。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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