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期间鼓励设置便民摊点群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实施“两鼓励、三允许、两严禁”两鼓励★ 鼓励适度扩大早、夜市和便民摊点群规模、设置数量以及便民市场内摊位数量(经营面积),适当延长开、闭市时间,降低管理费用。各地可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再规划设定部分特定区域作为早、夜市、便民摊点群及便民市场,规定好开、闭市时间。
★ 鼓励在居民小区内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确定特定区域设置应季蔬菜瓜果等销售点。三允许★ 允许在特色街区(美食街、酒吧街、步行街等)商户适当店外摆放,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特色街区划定实行备案制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 允许大型商场、超市店外促销。大型商场、超市可以在节假日或者举办开业、店庆等特色活动时,利用店外自有区域开展室外促销活动。按照规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取得行政审批手续。
★ 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允许快递企业的经营门店临时占道分拣、派送。两严禁★ 严禁在城市主次干道、盲道、消防通道、广场、绿地、公园、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市场)。
★ 严禁店外烧烤。
框定了工作标准和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辖区便民摊点群(市场)设置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街面的市容秩序管控工作; ★ 商务部门负责流动餐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可适当增设流动餐车;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和公平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妨碍管理执法活动的行为; ★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卫健部门负责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 文化执法部门负责音像制品、书刊等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审慎包容监管,及时整改问题,做到柔情执法、温情执法,以劝导为主,教育引导流动商贩进入便民摊点群(市场)经营,广泛争取市民理解与支持,但对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且不听劝导的业户坚持依法处理,努力求得民生就业与市容秩序的最大公约数,力争做到“放开不放任”,“鱼和熊掌”兼得,实现经济发展和市容秩序双赢,助推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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