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多彩活力的青年创业友好型城市25条政策措施
一、打造青年城市标配 1. 叫响“多彩活力”城市品牌。加快提升城市“青和力”指数,秉承“与淄博共成长、让青年更出彩”的理念,高水平设计“多彩活力”城市LOGO品牌,利用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多彩活力”城市品牌推广,聘请国内知名大咖、网站和平台策划推出淄博“网红景点”“网红美食”“网红打卡快闪”等系列活动,掀起线上“多彩活力”淄博热。 2. 培育城市消费新业态。大力引进轻奢时尚潮流品牌,积极承办各类新品首发T台秀、发布会。推出淄博青年玩乐十大地标,优先布局大型主题公园、密室逃脱、轰趴、DIY手工坊、VR等玩乐类型。培育“齐彩夜生活·淄博八点半”夜间经济文化品牌,倡导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支持特色小店、商场、老字号等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新消费场景。鼓励创业企业在淄博试点创新应用和产品应用。 3. 建设城市动感新地带。2年内新布局酒吧、咖啡馆、时尚音乐餐厅、小剧场等休闲场所40个,打造15个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对市级认定的休闲业态载体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2年内新布局滑雪、跑酷、攀岩等青年时尚运动场所40处,建设全地形车、赛车赛艇等时尚项目比赛场地。开展“青年城市艺术展”“城市青年之声乐队音乐节”等书香周、时尚月、艺术季活动,给予承办方承办费用30%、最高100万元补助。推广夜游观光,设立“夜间活力公交专线”,年内推出10处城市夜间“打卡”景点。 4. 丰富城市演艺赛事活动。每年举办大型时尚节会赛事活动不少于20场,对承办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体育赛事、电子竞技、颁奖晚会、影视节、演唱会等文体活动的,给予承办方承办费用30%、最高100万元补助。打造体育赛事之城,高水平举办“起源地杯”国际青年足球锦标赛、淄博国际马拉松比赛等品牌赛事,对我市承办的中国足协乙级联赛、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等职业赛事,按市场价80%的价格向青年出售门票。打造文娱活动之城,持续办好麦田音乐节、青岛啤酒节等节会,策划宠物展、汽摩改装展、青年黑科技市集路演等活动。 二、培厚青年创业沃土 5. 加强青年创业资金扶持。每年选择不超过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学生,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小微企业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个体工商户按照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2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6. 加大青年创业金融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加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建立全市“青年人才有价”评估平台,为每位来淄青年人才赋予个人价值,依托鑫润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将我市天使创投基金增资至2亿元,鼓励组建符合青年创业投资需求的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种子期、天使轮、VC轮、PE轮等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 7. 强化青年创业指导服务。2年内建立300名创业导师团队,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青年创业者提供“一对一陪伴式”成长辅导。鼓励青年积极参与文化旅游、人工智能、自媒体等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各类创业平台组建创业青年俱乐部,组织举办各类创业沙龙、论坛、训练营以及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活动。 8. 构建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依托淄博创业创新谷、淄博市创业孵化中心等载体,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展创业咖啡、创业媒体、创业社区和虚拟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构建“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3年内建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50家以上,打造100万平方米的青年创新创业空间。 三、优化青年成长生态 9. 设立青年“来淄体验券”。对受邀来淄参加齐商大会、青商大会或其他市级“双招双引”活动的重要嘉宾,按照每人最高5000元的标准报销交通费。对市外高校集中组织来淄参加招聘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来淄体验券”,用于补贴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团市委) 10. 实施“技能英才”培养计划。每年在“四强”产业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岗位选拔40名优秀技能青年,输送到国外先进制造业企业和实训基地进行技能提升、技术交流,市财政对每名青年培训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鼓励青年参加培训和竞赛活动。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照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