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新闻网5月21日讯 5月2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课时要求等内容。同时,还规定2015年各市要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试点工作。《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全面推开。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周岁—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每个服务对象每周送教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级残联配合,由有关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在市级统筹指导下,县(市、区)级残联负责调查摸清本地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关普通学校具体负责服务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学工作。 《意见》还指出,要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享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2015年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孤独症、脑瘫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其他残疾学生的1.2倍拨付。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等。 各级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给予送教教师合理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 开展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是推进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改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记者从我市教育部门获悉,对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要整合各方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努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 此外,为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市教育局与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全面掌握全市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为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供准确数据。目前,正在统计数据中。 在特教学校数量和覆盖面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我市将打破传统封闭运行模式,促进特教学校从单一教学机构转变为地区性特教资源中心,通过资源教室、巡回指导等形式为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提供指导,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供支持帮助。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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