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150元,同比增长9.4%。从八大类消费结构看,城镇居民在食、住、行三方面支出占六成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378元,同比增长13.4%,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9%。 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366元,居八大消费之首,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9%,同比增长12.8%。膳食种类中,肉、蛋、奶、水产品消费支出724元,占食品支出的比重为40.9%;谷物、蔬菜和食用菌、干鲜瓜果消费支出687元,占食品支出的比重为38.8%。 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1476元,同比增长16.8%,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7.5%。其中食品支出1055元、烟酒支出235元、饮食服务支出144元。虽然农村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比城镇居民低约900元,但烟酒支出却与城镇居民相当,饮食服务也以41.7%的速度增长。 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衣着支出917元,同比增长8%,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912元,同比增长39%,其中教育支出519元,文化娱乐支出393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80元,同比增长52.8%。 农村居民人均衣着支出378元,同比增长16%,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86元,同比增长30.2%,其中金银珠宝等用品支出增长23.9%,美容美发等服务支出增长39.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512元,同比增长23.1%,其中教育支出328元,同比增长9.6%,文化娱乐支出184元,同比增长57.8%。 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602元,同比下降15.2%,医疗器具及药品支出255元,同比增长32.4%;医疗服务支出347元,同比下降32.9%。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85元,同比增长13.5%,其中,医疗器具及药品支出123元,医疗服务3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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