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8-1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调整潍坊城区
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
目 录
听证会通知………………………………………………………1
听证方案…………………………………………………………2
成本监审报告……………………………………………………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听证会议程………………………………………………………
听证会纪律………………………………………………………
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召开调整潍坊城区居民供热价格
听证会的通知
各听证会参加人: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委拟定了潍坊城区居民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我委定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11:00,在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东风东街与东方路路口向南80米路东)4楼8号会议室,召开调整潍坊城区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请按时参加。
听证会联系人:代娟 电话:8090821
2015年8月13日
潍坊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为加强供热价格管理,根据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拟定了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现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予以听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市城区现行供热价格及近年来煤炭价格变化情况
我市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蒸汽)和非居民用热(蒸汽)两类。其中:
(一)居民采暖用热(蒸汽)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出厂价格为131元/吨,终端销售价格为168元/吨;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5.6元/㎡,低保户家庭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1.6元/㎡,差价部分由财政承担解决。
(二)非居民用热(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准价格标准为:非居民用蒸汽中准出厂价格(含税)为168元/吨,终端中准销售价格(含税)为210元/吨;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31.2元/㎡。
2008年制定供热价格时,其煤炭成本是依据2008年1-6月份市场调查,标煤价格728元/吨(不含税,下同)。按此煤价对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和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进行了供热成本监审,核算供热终端定价成本为26.8元/㎡。市政府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最终研究确定的居民供热价格为25.6元/㎡,低于供热成本。居民供热价格低于定价成本部分和供热企业的合理利润,由财政予以补贴。
经调查,2009-2014年每吨标煤平均价格分别为720元、860元、920元、875元、765元、645元。
二、启动供热成本监审程序的原因和依据
为跟踪了解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加强供热价格管理,我局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启动了供热成本监审程序,并依据《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应当对供热经营者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之规定,依法对城区主要供热企业2012-2014年供热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
三、监审对象确定及供热成本监审情况
目前,我市城区供热体制分为热源生产、热力输送、终端销售三个环节,共13家供热企业。截至2014年底,已发展集中供热上网面积3975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3200万平方米(居民约2560万平方米),用户35万户。其中:热水供热面积约1135万平方米;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
考虑到供热成本监审的连续性和供热体制现状,此次我局商同市市政局选定了三条供热主线,共7家供热企业,对其2012-2014年供热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它们是:
1.潍坊万潍热电有限公司(一体化);
2.潍坊昌能热源有限公司(热源生产)-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热力输送)-潍坊捷能热力有限公司(终端销售);
3.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热源生产)-潍坊泰和热力有限公司(热力输送)-潍坊高新百惠热力有限公司(终端销售)
截至2014年底,上述7家供热企业上网供热面积约2622万平方米,约占城区集中供热上网面积的66%。
根据《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抵减各类财政补贴、配套费后,定价成本监审得出如下结论:
1.2012-2014年供热蒸汽单位生产成本134.70元/吨(不含万潍),较2008年调整价格时依据的供热蒸汽单位生产成本144.9元/吨,降低了10.2元/吨;
2.单位管网输配运行成本(不含热源)15.26元/吨(不含万潍),较2008年调整价格时依据的单位管网输配运行成本(不含热源)17.6元/吨,降低了2.34元/吨;
3.换热站单位换热成本(不含热源)3.58元/㎡,较2008年调整价格时依据的换热站单位换热成本(不含热源)3.37元/㎡,上涨了0.21元/㎡。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2012-2014年上述热源企业每吨标煤进货价格为766.41元,抵减财政煤炭补贴后,每吨标煤进货价格为693.91元。其中:2014年每吨标煤进货价格为645.58元,按此煤炭价格核算供热蒸汽单位生产成本为128.46元/吨。
四、供热价格调整意见
考虑到目前煤炭价格水平和供热价格调整后的相对稳定性,此次供热价格调整,依据2012-2014年监审成本(其中:煤炭成本只考虑2014年热源企业煤炭购进价格),并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采取非居民适当补贴居民的措施,降低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确定我市城区居民用热终端销售成本价格为23元/㎡,比现行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25.6元/㎡降低了2.6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居民用热价格
居民采暖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
1.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出厂价格保持现行销售价格不变,即131元/吨;
2.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终端销售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8元/吨;
3.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25.6元/㎡调为23元/㎡。
(二)非居民用热价格
非居民用热(蒸汽)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备案必须备有成本变化等相关资料,并附有供需双方签订的供用热(蒸汽)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中准价格标准为:
1.非居民用蒸汽中准出厂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6元/吨;
2.非居民用蒸汽终端中准销售价格由210元/吨调整为187元/吨;
3.非居民用热终端中准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31.2元/㎡调整为28.3元/㎡。
涉及到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其供热价格在现执行21.6元/㎡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用热终端价格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即由21.6元/㎡调整为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五、对有关方面的经济影响
(一)对用热户的影响
1.居民生活供热终端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由25.6元下调到23元/㎡计算,降价额为2.6元/㎡,降价幅度约为10%;非居民用热终端中准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由31.2元下调到28.3元/㎡计算,降价额约为2.9元/㎡,降价幅度为9%。
2.非居民蒸汽用热户,终端供热价格由210元/吨调整为187元/吨,降价额为23元/吨,降价幅度约为11%。
(二)对热源企业的影响
非居民蒸汽出厂价格由168元/吨调整为156元/吨,降价额为12元/吨,降价幅度为7%。按照非居民供热面积640万㎡计算,年均需蒸汽84.48万吨,热源企业减少收入1013.76万元。
六、配套措施
为保证供热价格的相对稳定,此次我市城区供热价格调整后,如遇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超过定价依据的煤炭购进价格645.58元/吨10%以上时,建议财政沿用原补贴政策,继续对热源企业予以适当补贴,确保我市城区供热市场的稳定。
附件:1.全省居民供热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情况汇总表
2.潍坊城区供热价格调整计算说明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