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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2个小时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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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0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先生咨询:因为担心早高峰时期堵车,我每天提早两个小时自驾车上班。上周一,我驾车快到单位时,因等红灯被一辆醉驾的三菱车撞上。车门被撞坏不说,我的腿也在撞击中受了伤,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膝部韧带处撕裂,需要休息治疗一个月左右。我这种情况是否仍属工伤?(上班途中的工伤)
律师解答: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工伤。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虽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你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通过工伤保险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则应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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