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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实施 网络订餐平台有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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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劳动报》报道,饿了,就叫网络送餐?来自市消保委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网上订餐投诉案件同比增长138.1%。和日益增长的投诉相比,因法律缺失导致的监管空白问题逐渐凸现。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管局获悉,下月起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本市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将全部实施商户实名登记制,根据新规定,一旦商户违法而订餐平台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据本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去年全市餐饮业产值增长15%。其中,网络订餐作为一种新型电子消费模式,增长势头迅猛。市消保委统计显示,网上订餐虽然目前投诉量不算大,但增速明显。上半年共受理网上订餐等投诉200件,同比增长138.1%。投诉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送餐服务不到位等。“和这种发展态势形成对比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顾振华告诉记者,由于网络订餐属于电商业态范畴,具有虚拟特征,因而在跨区域监管的管辖权方面一直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他表示,去年起,上海出台网络第三方订餐平台监管意见。而10月1日起,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两法配合,将为网络第三方订餐平台监管打开局面。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网络第三方订餐平台应当承担对入驻商户的连带监督义务,其中包括:第一,平台应对入驻的食品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入驻商户的许可证;其二,发现入驻商户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后,应及时阻止并向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对于问题严重的商户,必须停止其交易资质。顾振华解释,除农产品交易不需要食品许可证外,其余所有的食品经营行为都必须获得食品许可证。此外,商户入驻后,平台不能光挣钱,还必须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责,对于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商户,必须终止网络交易。一旦网络平台不能履行义务,顾振华表示,平台将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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