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计划 (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法官10名(其中:刑事审判岗位2名、民商事审判岗位3名、行政审判岗位2名、知识产权审判岗位1名、立案岗位1名、执行岗位1名); (二)事业编制人员。审判辅助人员12名(其中:审判业务辅助8名、文秘及司法统计3名、网络管理维护1名); (三)编外聘用人员。书记员5名、法警10名(男8名,女2名)、驾驶员11名(限男性)。 二、招考范围 法官面向全国审判机关在编在职副科级以下公务员招考;审判辅助人员面向社会招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为副科级以下);编外聘用人员面向潍坊市招考。 三、招考条件 (一)招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工作的疾病; 4、具备各招考岗位规定的条件(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 8月17日至8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 东明大酒店一楼会议室(潍坊高新区福寿东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北50米路东) 报名点电话:(0536)8102173,8102100 咨询电话:(0536)8786675,8185312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潍坊高新区招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表下载网站:http:// www.wfgx.gov.cn),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原件及复印件; ④法官岗位需提报能证明法官资格的证明材料、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从事所报考具体岗位工作时间证明; ⑤审判辅助人员中按规定应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所报考具体岗位工作时间证明及须提供的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按岗位不同分别组织。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科40元;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一)法官 1、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法律文书写作,根据具体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以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等能力,全面考察其综合素质和业务素养。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审判辅助人员 1、笔试。考试内容除公共基础知识、相应专业知识外,文秘及司法统计岗位还包括公文写作。 根据具体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以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与法官考试形式相同。 (三)编外聘用人员 1、笔试。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书记员岗位还要加试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测试。 根据具体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以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书记员岗位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每分钟准确录入100字以上。 2、面试。书记员、法警考试形式与审判辅助人员相同;法警需加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驾驶员为驾驶技术测试。 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招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2010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省、市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经确认后,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六、体检和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录用及待遇 法官被录用安置到相关专业岗位,试用期3个月;审判辅助人员被录用后,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试用期3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编外聘用人员被录用后试用期为1年。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享受高新区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