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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主要手段。然而,仍有车主心存侥幸,在高速路上违反交通规则。近日,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我省酝酿在高速路实行区间测速,一经实现,在高速路躲避测速仪的做法就不管用了。
行驶里程÷通行时间=平均车速如果平均速度超过限速标准,系统将自动记录取证。 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记者 董钊 实习生 王宸) 利用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主要手段。然而,仍有车主心存侥幸,在高速路上违反交通规则。近日,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我省酝酿在高速路实行区间测速,一经实现,在高速路躲避测速仪的做法就不管用了。
26日,记者在省城采访部分车主发现,高速路利用卡口摄像头测速,有的司机往往采取先超速行驶,快到卡口时降速的办法来躲避测速。今后,这个办法行不通啦。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实现区间测速,单纯利用车载电子狗或者用肉眼观察,都不管用。”超速是造成高速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很多省份已经采取路段测速的方法来遏制超速,即通过通行里程和通行时间来计算车速,如果车辆的平均速度超过限速标准,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取证,从而实现对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现在,我省正在酝酿推广这一做法。
据了解,区间测速是在一段设定距离封闭路段的两端,分别安装一套抓拍设备。当机动车驶过检测点时,抓拍设备会自动记录车辆通过该点的时间,并抓拍图片。当车辆完全离开该路段时,系统通过网络将数据传到监控中心,根据信息自动计算车辆在封闭路段上的平均行驶速度。
“比如说,一段长10公里的路程,如果最高时速限制为120公里,那么走完该路段至少需要5分钟,如果车辆在5分钟内走完,就说明这辆车超速了。”该人士举例说。
据了解,去年10月,烟台市交警部门开始试运行区间测速系统。
交警正解网上盛传开车躲避处罚的说法
非法上辅道,躲不过电子眼
本报记者 董钊 实习生 王宸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近年来,这句话成为了一些车主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说辞。为了躲避因交通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一些驾驶员开始和交警以及监控设备“躲猫猫”。26日,交警针对四种盛传的“躲猫猫”的说法,给予了正解。
说法一:遇红灯,只轧一次线没事 正解:抓拍设备启动与红灯亮起同步
有人认为,闯红灯抓拍主要是靠地磁感应线圈传回后台的信号,只有前轮和后轮都轧过停止线,才会产生信号,这样就会被抓拍。所以,在黄灯闪烁期间,如果加油越过停止线,即使红灯亮起时后轮没有过线也不会被拍。
“目前的摄像监控设备,不存在二次轧线才被拍照的说法。”济南市中区交警大队民警陆妍表示,由于红灯和抓拍设备是联动开关,在红灯亮起时,抓拍设备已经启动开始工作,这个时间很短,几乎与红灯亮起同步。抢灯通行也难逃被拍。而地磁感应线圈不存在“两次感应”的说法。
因此,之前有关“红灯亮起3秒之后才开始工作”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说法二:看见电子眼急刹车就不会超速 正解:电子眼最远可看四五百米
在国省道以及高速路上行车,许多车主对测速电子眼比较敏感,而一些车主认为在无测速地段超速行驶没事,只要看到测速设备再踩刹车就可以了。
民警表示,目前分布在国省道上的测速设备,最远范围可及二三百米,而在高速路上的盒状电子眼最大范围可及远方四五百米。在可涉及的范围内,只要发现有车辆超速,监控设备就会启动抓拍,等到车主用肉眼能看到时,其实为时已晚。“更何况,在快速行驶的情况下紧急刹车,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说法三:拿别人罚单贴在自己车上 正解:核实罚单内容,不会重复处罚
面对极为有限的道路资源,“停车难”成为令许多车主头疼的问题。于是有人因此动了歪脑筋——在路边没有划定停车位的地带停车,看到有车辆被贴了交通违法通知单,于是就把别人车上的单子撕下来贴到自己车上,认为这样车辆就不会再受罚了,而另外被撕单子的那辆车可能会二次受罚。
交警表示,由于在城市主要路段负责维护停车秩序的人员相对固定,所以基本不存在重复处罚的问题。但是对于撕下别人罚单的行为,交警表示,他们会对车辆的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详细核实,查看罚单的具体内容,如果车辆信息与罚单信息不符,这辆车依然难逃处罚。
说法四:辅道上开车拍不到 正解:电子眼360°旋转基本全覆盖
在前方有长长的车队排队等候时,一些车主经常会右转驶入非机动车道,并认为“在辅道上开车不会被拍”,因为摄像头对准的只是机动车道。所以,在行驶一段距离后,车辆再直行驶入机动车道。
陆妍表示,目前对于道路动态监控的主要设备是圆形监控探头,它可以360°旋转,可及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机动车道上,因此只要没有明显建筑物遮挡,就能拍摄到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小时内二三十辆车违法左转
本报济南11月26日讯(记者 董钊 实习生 王宸) 针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济南市交警部门开展视频巡检行动,借助监控设备实施抓拍。在行动中交警发现,在早晚高峰开始和结束前后成为交通违法高发时间段,而城市主干道和禁行路段成为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路段。
26日,在济南市市中区交警大队指挥大厅,一块屏幕对准经七纬一路口自东向西的机动车道。其中一辆汽车在两排车道中间压线停住。“很明显,这辆车是不愿意排队等候,想从中间插过去。”市中区交警大队民警陆妍表示,这类违法行为就属于越线行驶。
陆妍表示,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早晚高峰开始和结束前后,也就是早上7点半之前和9点之后一段时间内比较多发。“那个时间段车流量正在上升或下降,属于过渡期,许多人怀揣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可能不在执勤,就易发交通违法行为。”
以杆石桥路口为例,由于车辆集中,左转弯路口插队现象比较严重,部分车轧实线左转时被抓拍。据大致统计,此类违法现象在车流量密集的时候达到了每小时二三十次。
在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时间段内,一些具有典型特征的交通违法行为得以充分暴露。陆妍介绍,目前从视频巡检行动的执法情况看,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四种。首先是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比如在市中区经七纬一路口,有的车辆在由北往西右转的时候,为节省时间,违规从非机动车道上右拐;其次是占用公交车道;还有就是车辆实线变道和违反禁止标线,这主要是由于车主不太了解交通规则造成的。
在目前拥堵的城市交通中,交通违法行为易发路段也具有一定特点,首先是在交通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上,一些驾驶员为了不长时间等待,进而违反交通标识标线。同时,在单行线等有明显禁行标志的路段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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