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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警方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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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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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展示:
    孩子横穿公路,一辆货车将孩子刮倒。司机下车之后没有救人,又上车把车往后一倒,下车就逃跑了。倒车的时候好多人在现场看到,孩子当场死亡。司机弃车逃跑与开车逃跑一样都属于肇事逃逸吗?肇事司机往后倒车,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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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意见:
      首先,实践中判断是否有肇事逃逸,主要是看肇事车辆是否在现场。如果肇事车辆在现场,通过车牌号,完全可以找到驾驶人,一般不属于肇事逃逸。
     其次,对于这个案例来说,如果肇事司机当时发现孩子还活着,又倒车压过去了,导致孩子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都需要警方侦查落实,对肇事车辆行使的路线做现场勘验检查,不能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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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种撞了人之后再碾压的情况不少了,太残忍了。:funk: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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