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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潍坊新富专家公寓玩“变脸” 新房变二手,购房者疑开发商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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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要]昨天上午,不少购买了新富·专家公寓商品房的购房者聚集到新富售楼中心,拉起条幅举起标语,提出希望开发商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月28日上午,不少购房者聚集到新富专家公寓,他们提出,希望开发商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上午,不少购房者聚集到新富专家公寓,他们提出,希望开发商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月28日上午,不少购房者聚集到新富专家公寓,提出希望开发商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购房者都购买了新富专家公寓的商品房,他们认为开发商与代理商之间的不透明合作关系,以及代理商以所谓的“更名费”为名目,让购房者的新房期房一下变成二手房,而且不提供任何更名协议为证明,三万元不翼而飞,让购房者们愤愤不平。
之前大家在业主群中交流,开始慢慢意识到,开发商与销售商并非一家公司,大家冲着开发商信誉去买房,交得3万元其实都落入了代理销售商曦鑫房地产公司的口袋。购房者质疑这种行为是否存在购房欺诈行为,同时了解到作为一手期房,“更名费”根本就是乱收费,销售公司牟取私利的一种手段。
28日上午,一些维权意识比较高的购房业主,为自己的“3万元更名费”去向到售楼处讨说法,在近一个小时的洽谈中,代理商态度强硬,拒绝一切赔偿,还宣称这三万元以何种名目收取都是合法的这种无稽之谈。同时说,新富把房卖给了他,他又卖给了我们所以有更名费的无理言论;倘不说此论断纯属无稽,假设它成立,在未告知此房源为二手房的前提下以新房出售,此就构成欺诈。其中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8日下午,大家在新富专家公寓门口拉条幅,等待新富给说法,未料想新富及曦鑫的高管们都失踪,置之不理,售楼处还慌张报警,警察到现场勘查后给予购房者许多合理化建议,同样也是站在购房者一边的,无论谁听到这件事都觉得新富是在违法,而两个企业高管却认为都在法律框架内操作,不知是后台背景使然还是房产潜规则令他们高枕无忧。


据了解,有300多名购房者购买了专家公寓三期商品房,加上如果售罄的业主,将有上千户购房者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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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去买新房,很多都有更名费,转让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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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凯越 发表于 2015-7-10 09:56
现在去买新房,很多都有更名费,转让费之类的

这都是违法的,我们已经准备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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