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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夏(冬)令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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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 为规范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的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活动备案制度

(一)明确活动意义。夏(冬)令营等活动是指中小学校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以团体形式到校外参加夏(冬)令营、户外素质拓展、观光休闲、名校游学、文化体验、国际交流、学子企业行等活动。学校制定计划前,要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研究实施的必要性。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危险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


(二)制定详尽方案。组织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的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到方案周密、责任到人;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利益的事宜。


(三)严格落实备案。要在活动实施前15天将主办(承办)机构基本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含活动时间及内容、参加人员、收费标准等)以及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直属学校将有关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安全科备案后实施。


二、全面加强活动安全管理

(一)周密组织实施。经备案审查的各类活动,举办学校要按照方案精心准备,严密组织,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做到方案周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安全实施。


(二)加强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学生活动中的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防溺水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了解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注重交通安全。活动使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必须是经交通部门认定合格的专门客运车辆,严禁使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员或超速行驶。


(四)防范安全风险。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问题,要立即启用安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严格落实相关纪律规定

各中小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夏(冬)令营活动,严禁趁机搭车乱收费、高收费;严禁借夏(冬)令营活动之名进行集中补课活动;活动要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更不得硬性摊派指标;主办单位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权利,细化安全保障和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夏(冬)令营等活动,随团参与组织管理的教师费用,由学校与合作机构共同分摊,不得转嫁到学生身上。


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出国夏(冬)令营等活动,还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


四、明确工作责任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的,或因乱收费引起学生或家长投诉的,以及因活动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恶劣影响的,借夏(冬)令营活动之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异地集体补课、参加商业性活动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活动的,学校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工作的审查、指导,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参与人员、机构的权利、义务和安全保障责任,细化保险理赔等涉及学生利益的各项事宜。


潍坊市教育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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