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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昆仑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防冻液、汽车玻璃水调和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昆仑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柴油尾气净化液、防冻液、汽车玻璃水调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解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特发布此信息,请您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况
山东昆仑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投资900万元,在潍坊高新区潍安路以东约260米、宝通街以北,建设柴油尾气净化液、防冻液、汽车玻璃水调和项目。该项目利用已经建成的车间(1座)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118m2。项目新购置集鸿专利技术尿素混合气系统、物料输送机、调合罐、全自动灌装流水线等设备29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0吨柴油尾气净化液、4000吨防冻液、2000吨汽车玻璃水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山东昆仑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总,联系电话:13793642176
通信地址: 潍坊高新区潍安路以东约260米、宝通街以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环境问题的看法;
2、对目前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3、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
4、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5、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此项目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山东昆仑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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