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查看: 84532|回复: 0

潍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分1810元和1640元两档

[复制链接]

191

主题

40

回帖

620

积分

小学三年级

wfits币
0 个
注册时间
2013-5-21
UID
89342
发表于 2017-6-1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分1810元和1640元两档,本月起执行
  6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0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按1640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提高了9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较调整前提高了0.9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找律师,就上www.faxueyuan198.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投诉举报|客服微信号:ppm0536|今潍网-潍坊论坛 ( 鲁ICP备14032312号 )

GMT+8, 2024-11-23 08:07 , Processed in 0.078681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