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光电产业园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惠贤路以西、桃园街以北歌尔光电园。 本项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的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惠贤路以西、桃园街以北。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7030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949平方米:新建厂房90499.6平方米、宿舍楼86449.4平方米。新上真空镀膜机、卧式注塑机台等设备245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镜片7700000个、摄像头模组10KK个、微扫描机模组1KK个、微投影模组500K个、非加工件50万件、非标自动化设备440项目批次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永志 联系电话0536-80895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13331292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项目建设之前应对项目周围环境进行调查评估,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综合分析(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2、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大气环境预测、清洁生产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怎样的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反馈意见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O一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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