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项目 二、项目简介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惠贤路以西、桃园街以北歌尔光电园。 本项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的歌尔光电产业园三期项目位于潍坊高新区惠贤路以西、桃园街以北。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7030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3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949平方米:新建厂房90499.6平方米、宿舍楼86449.4平方米。新上真空镀膜机、卧式注塑机台等设备245台(套),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产镜片7700000个、摄像头模组10KK个、微扫描机模组1KK个、微投影模组500K个、非加工件50万件、非标自动化设备440项目批次的生产能力。 三、环境影响概述 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来自员工生活污水、激光分切激光焊接产生的烟尘、磨床产生的烟尘,废包装、生产残次品、员工生活垃圾、各类设备噪声等。 四、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能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CODCr≤500mg/L,NH3-N≤45mg/L)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收集后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最终进入虞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激光分切激光焊接产生的烟尘、磨床产生的烟尘。 激光分切、激光焊接烟尘经操作台设置的烟雾净化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最高浓度限制要求。 磨床产生的烟尘,经除尘室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入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最高浓度限制要求。 (3)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残次品、废油渣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料、废渣、废包装收集后外卖;废切削液及废离子树脂委托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垃圾集中拉走之前,将收集在临时垃圾筒内,垃圾筒要做好防雨、防渗及密封工作,防止蚊蝇鼠害和异味的产生。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作业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集中布置在隔声厂房内,或设隔音罩,安装消音器,设减震器,定期检修高噪声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营运期的设备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经现场调查及环境影响分析,本报告认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项目所在地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建设单位若能按照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建设项目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方式和期限 来电咨询:15853689707。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建议、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1、环评单位:陕西卓成天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仲魁 联系电话:15853689707 2、建设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江伟 联系电话:13616468077 公告发布单位: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O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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