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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须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含2009年潍坊生源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含2009年山东生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的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68年6月1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www.wfrsks.com,下同]上发布的《潍坊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3日。
查询时间:2009年6月2日-4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专业),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09年6月2日-4日登录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单位或职位(专业),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和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报考未达到招聘比例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2、其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此类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同时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确认后再进行网上缴费,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另外,根据省人事厅通知,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被录用的,不论考试时是否使用过加分政策,以后如再参加其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均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人员先进行网上报名,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于6月2日至6月4日到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办理确认手续。确认均须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报考人员先参加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名单确定后,报考市卫生局所属单位和市教育局所属单位以及市民政局所属荣复军人医院、市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潍坊学院、潍坊职业学院、市委党校、市体育局所属学校(体校、竞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机关幼儿园的人员,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面试。
1、笔试
报考人员于2009年6月12日—13日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此与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写作等。
笔试时间为6月14日上午8:30-11:30。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相同职位(专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单位和职位(专业),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范围人员。
笔试考务费为40元。
2、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具备的基本技能,方式为现场操作或试讲等。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公布。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单位或职位(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应聘同级单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为70元。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应聘同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五)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汇总表》,报市人事局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246号,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教学楼一楼104房间
咨询电话:0536—8279191、8279225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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