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高纯度活性肽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纯度活性肽项目信息公开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高纯度活性肽项目 概要: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门酒业”)始建于1948 年8 月,原址位于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888 号,占地24 万平方米,是专业从事白酒制造的民营企业。公司建有三个酿酒车间(粮酒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和一个包装车间;主要生产经营云门陈酿酱香系列、云门春浓香系列、云门洞藏兼香系列、纯净水等产品,该公司利用现有厂区内厂房,建设活性肽生产项目,主要购置清洗机、破骨机等生产设备51 台套,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600 吨高纯度活性肽的生产能力。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15963638251 3、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方式:0951-4107721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原料以及清洗设备产生的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排水,冷凝水等,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现有工程的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青州市清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茅津河。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以及原料粉碎、蒸煮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项目拟在车间出风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喷雾干燥产生的粉尘经水膜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设备运行产生的,各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设备安装减震基座以消除设备振动噪声沿建筑结构以及通过风管外壳传播而污染环境。使厂界影响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废有骨渣、油脂,统一收集后外售;车间出风口产生的废活性炭,该活性炭吸附的主要是牛股散发的异味不属于有毒有害的,该废活性炭不属于危废,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全部固废分别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工程排污影响的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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