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强化就业创业培训、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强化落实推进五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实施意见。 扩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 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意见》提出规模培育就业新增长点、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和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八个方面的实施意见。 自今年1月1日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具备两年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领门槛 在进一步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能方面,提出继续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完善创业税收及补贴政策、促进创业环境升级、构筑创业发展高地、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六项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 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合格后给予补贴 在进一步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方面,提出要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放宽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和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培训。 放宽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不超过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200元/人、高级工1400元/人、创业培训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 《意见》提出,将从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三方面,进一步突出重点群体就业。 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实施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意见》中明确,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强就业形势监测研判、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来强化落实推进。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你创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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