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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弘润置业有限公司和
潍坊弘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了!
原告为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第1499793、1507872、4886500、4886519号“金茂”商标持有者,并与其关联公司长期在酒店、商业、住宅等地产项目中大量使用金茂商标。金茂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金茂府”是金茂投资公司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地产。
潍坊弘润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地产项目“弘润金茂府”上,突出使用了“金茂府”字样,将“金茂府”作为该项目简称,并在售楼处、小区入口、宣传材料等多处突出使用“金茂府”文字,并通过“弘润金茂府”微信公众号、怡生乐居公司网站等地产网站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认为其行为足以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中国金茂VS潍坊“金茂”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公司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弘润置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开发和管理的地产项目名称中使用“金茂”及“金茂府”文字,并清除相关地产项目实地和各类宣传中使用的“金茂”及“金茂府”文字;
◎2.怡生乐居公司立即停止对弘润置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宣传,并清除其网站(leju.com)上与弘润置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侵权行为相关的全部网页内容;
◎3.弘润置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在“弘润金茂府”微信公众号、房天下网、安居客网站上对其侵权行为进行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名称中除去“金茂府”文字,并清除前述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中与其侵权行为相关的全部内容;
◎4.弘润置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制止侵权行为合理开支121241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12万元,公证费1241元);
◎5.弘润置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在怡生乐居公司网站、房天下网(fang.com)、安居客网站(anjuke.com)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澄清相关地产项目与金茂投资公司无关,金茂投资公司未许可其使用“金茂”商标和“金茂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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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该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弘润置业公司、弘润物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
在案件一审判决之后,潍坊弘润置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弘润置业有限公司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案件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但最终都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直到2019年1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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