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推动平安寒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经寒亭区委、区政府批准,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聘辅警2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9年10月31日至2001年10月31日间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身高170cm及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口吃,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0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寒亭公安分局政工办公室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受过表彰奖励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要携带证明;每名应聘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寒亭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二)体能测评 1、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评内容: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应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面试考察人员。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达标者,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举止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范围。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聘用管理 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寒亭区金盾保安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并由寒亭区金盾保安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服务的方式派遣到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工作,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实发工资每月2688元,缴纳五险一金,并实行工资长效增长机制;不合格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寒亭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工作。招聘工作公开、透明,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取消有关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536-7285504 联系人:王警官 18815361117 衣警官 18663667575
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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