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惠民举措,也是突出民生导向、强化就业优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和保障劳动者权益高度的重要保障。
近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合出台 《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 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潍坊市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 发放租赁补贴申报标准及流程等 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此项补贴:2021年1月1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并在人社局办理就业登记;以家庭为单位在潍坊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三年以内无房产出售记录,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在潍坊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已享受本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租住人才公寓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本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通知既与以往的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有效衔接,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对保障方式进行了实质性的创新,为稳就业、促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 附件:《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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